訂房須知
住宿條款暨線上訂房~取消辦法
1. 消費者於確認預訂保留房間後因故通知飯店取消住宿,飯店得依消費者保護法和主管機關之規範,得於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內向消費者收取手續費(解約金)後並退還其房價金額。其比例退還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方式如下表:
旅宿業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退還比例表 | |||
解約通知 | 住宿前3日 | 住宿前1~2日 | 住宿當日 |
退還比例% | 100% | 50% | 0% |
備註 | 註1:消費者因故退訂時依本表比例%退還預收房價總金額。 註2:旅客因故解約者,應於事前主動通知飯店者辦理退還訂房預收款或保留金額作它日訂房抵用之。 註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旅客原因,例如颱風.天災…等因而解約者應無息退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費用或延期保留90天。 註4: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辦理。 |
2. 若因店家疏失無法履行契約,導致訂房消費者無房可住,其責任歸屬應由店家負責。店家應盡最大努力向消費者提供同等或更高等級的客房,且不得向消費者收取差額。如店家無法尋找替代房型,應賠償消費者原約定房價一倍計算之金額。如因故意所導致者,應賠償原約定房價三倍計算之金額。但違約事由發生後,店家與消費者雙方另有協議者,依其協議。
3. 如店家或消費者所在地遇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豪雨、地震、土石流…等),致成為中央氣象局公告之警戒區域,因而造成訂房的消費者當日無法前往住宿時,店家得同意訂房者改期(至多90天),或取消訂房(退還其已繳房價金額)。
4. 超出訂房內容、服務或住房時所增加額外費用,請現場結帳。本線上訂房已含10%服務費及含稅(退房時開立發票)。
5. 消費者申請保留或取消作業流程如下圖表: